當一般公司客戶或社會公眾向銀行詢價時,決定交易報價的因素主要有:
1.銀行同業市場報價的水平及其發展趨勢。外匯交易員向客戶的報價一般是以當時銀行間市場行市為基礎的,在這一基礎上適當降低買人價或適當提高賣出價,以拉大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差距。這是因為,公司、企業或社會公眾買人或賣出外匯的要求比較明確,而且交易金額比較小。
2.客戶要求的交易量的大小。對于大宗交易,客戶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價格優惠,而對于小額交易的報價,其買賣差價會比前者高。工商客戶在詢價時通常要指定交易幣種,并明確買人或賣出的外匯數量,以便銀行能據此報價。如果客戶明確要求買人若干某種外匯,那么銀行外匯交易員就只要向對方報出它的賣出價,而不必同時報出買人價。只有少數進行外匯買賣的大公司,由于資金雄厚,有時想利用外匯交易盈利,就要求銀行外匯交易員進行慎重的雙向報價。
3.報價行報價貨幣未清償頭寸的狀況。如果客戶想買進銀行處于“買超”狀況的外匯,報價往往會優惠一些。如果客戶想買進銀行本身已經處于“賣超”狀況的外匯,報價就會比較苛刻。銀行外匯交易員為了平倉而不愿交易時,他也會故意把價格報得含糊不清,或者拉大買賣差價。當然,如果客戶想賣給銀行本身處于“賣超”狀況的外匯,或想買人銀行處于“買超”狀況的外匯,這將有利于銀行平倉,外匯交易員的報價就會比較優惠。
4.客戶的信用限度。在外匯交易中,銀行與某一客戶的交易數量通常不能超過其規定的信用限額,即交易額度限制。凡超過者,外匯交易員將停止與其進行交易,或把風險成本打人報價中,使報價對客戶不利。
5.銀行各類交易的期限和結構。外匯交易員要根據客戶提出的交易要求對銀行現存的交易期限和結構的影響來決定報價水平。如果新的交易將使銀行各類交易的期限和結構更趨合理,則報價要優惠一些。這一點與第三點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但又有一定的區別。
總而言之,銀行對客戶的報價優惠與否主要看這筆交易給銀行帶來的風險大小及銀行避免風險的機會和代價。一般而言,交易數量較大,且合同期限又長,銀行交易員對客戶的報價就較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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